首页 搜索 会员中心 注册 贷款 电子地图 注销
房产资讯
新房速递
二手房
房屋租赁
家居装潢
房产人才
房产社区
位置:首页 >> 房产资讯 >> 物业管理 >> 新闻正文
业主被盗物业公司是否赔偿

http://www.shfdcw.com/news/2004/ 2004-9-29 18:32:08 打印】 【关闭
 近日,某商品房小区一位业主家中被盗,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及时赶到,但很遗憾没有当场抓住窃贼,业主自述丢失一块价值上万元的手表,此案目前正在侦破之中。业主咨询,自己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,是否能向物业公司要求赔偿失窃的财物?
    要说清这个问题,首先要明确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。一般来说,开发商交付房屋以后,购房者在入住的时候,要办理有关手续,其中一项就是和物业公司签订“业主公约”,属于合同的性质。在公约中,明确了业主的权利和义务,明确了物业公司的职责。简而言之,一般是业主要按期缴纳物业费,服从管理;物业公司收取费用,提供维修、养护、安全等服务。这个公约就是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产生关系的基础,双方都要遵守。

    其次,要看物业公司负有赔偿失窃物品的责任以及是否存在过错行为。依据《上海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(试行)》第四条规定,小区保安服务的要求是:24小时有专人值守;进行日常巡视;涉及人身安全处,设有明显标志并有防范措施。因为现行法律中关于物业公司是否赔偿失窃物品的规定暂时缺乏,所以要看“业主公约”中是否明确了物业公司在业主失窃的情况下要赔偿损失。如果有这样的约定而且物业公司的工作中存在过错,业主才可以向物业公司要求赔偿。由于业主与物业公司是合同关系,发生纠纷以后要按照合同执行,如果有证据证明是物业公司管理、服务不到位,那么属于物业公司违约,可以就此到人民法院起诉,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。

    最后需要说明的是,鉴于上述失窃案件正处于公安机关侦破过程中,一般也要等侦查终结或侦查无结果后再进行处理比较妥当。
 


 
上海晚报    文/马喜岭     


页面功能 【发送给好友】  【打印本页】 【关闭窗口 编辑: 作者:


·相关链接
  • 十一起物业收费明码标价 可拨打举报电话12358
  • 上海首个《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》的六大特点
  • 上海首个《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》的六大特点
  • 上海业主首次自选物业 今后物业公司将竞争上岗
  • 地下人防工程竟当民房出租 业主质疑混住状况
  • 地下人防工程竟当民房出租 业主质疑混住状况
  • 物管费受服务内容制约 政府定价逐步退出物管业
  • 物管费受服务内容制约 政府定价逐步退出物管业
  • 共有评论查看评论
    姓名:
    新闻大搜索
    ■最新更新
    ■推荐新闻
    网站地图 - 关于我们 - 合作伙伴 - 帮助中心 - 网站联盟 - 联系我们 - 上海人 - 上海信息港
     

    copyright © 2003-2004 shfdcw.com Limited,All Rights Reserved
    《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》编号:辽ICP证B-2-4-20040092号
    版权所有 上海房产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