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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保后不能高枕无忧

http://www.shfdcw.com/news/2004/ 2004-9-27 17:07:46 打印】 【关闭

    保险与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和防灾防损相结合,是我国保险制度的一大特点,被保险人不能以为参加了保险就可以高枕无忧、百事不管了。不要忘记您的责任是尽可能地防止盗窃等意外事故发生,小心维护您的财产,并要在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时及时施救,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公司会给予补偿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,未按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的应尽责任时,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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